政策解读|山东青岛市南区关于促进元宇宙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

近日,青岛市市南区发布《青岛市市南区关于促进元宇宙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》,提出培育元宇宙产业集聚发展、推动元宇宙领域人才集聚、以场景应用打造行业示范、推动元宇宙企业创新能力提升、创新元宇宙企业融资服务、支持龙头企业做大做强、完善公共支撑体系建设。

以下是政策部分内容:

培育元宇宙产业集聚发展

支持元宇宙企业项目招引落地

支持有影响力的元宇宙企业或机构来市南区设立总部、研发中心、创新平台、孵化基地等,对新签约落地且实现纳统的元宇宙企业,按照正式员工人均办公面积15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连续5年100%房租奖励补贴,每家企业奖励补贴额度累计不超过500万元,奖励期间不得转租。

大力引进知名企业

在市南区新注册的元宇宙产业总部企业,实缴注册资本1亿元(含)以上的,按照1%给予不高于4000万元(含)一次性补助。以上补助资金由市、区两级按财政体制负担,自总部企业实际产生经济贡献年度起三年内按30%、30%、40%兑现到位。

推动元宇宙领域人才集聚

强化元宇宙领域人才引进和培育

完善重大项目与人才引育联动机制,引进培育一批高端、复合型元宇宙领域人才。对新培育和全职引进来市南创新创业,并经青岛市备案认定的顶尖人才、国家级人才、省部级人才,分别给予最高800万元、400万元、100万元的综合补助。

给予用人单位人才培养支持

用人单位引进世界大学排名前200位高校和自然指数前100名高校、科研院所以及“双一流”建设高校毕业3年之内的“金种子”人才,按照每名本科3000元、硕士5000 元、博士10000元标准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经费补贴。

推动元宇宙企业创新能力提升

支持企业掌握核心技术

引导和支持高校、科研院所和企业建设重点实验室、技术创新中心等虚拟现实技术创新平台,开展产业共性技术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。

对经认定的国家级、省级、市级重点实验室、技术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分别给予建设单位最高100万元、50万元、30万元奖励。

支持龙头企业在区内设立研发总部或研发机构,经认定为山东省、青岛市新型研发机构的,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、30万元奖励。

创新元宇宙企业融资服务

创新元宇宙企业融资服务

设立产业发展基金,三年内成立目标规模不低于5亿元的元宇宙产业投资基金,2022年首期规模1亿元,引导和带动社会资本集聚,聚焦支持元宇宙产业内容生态创新创业项目,培育元宇宙产业内容生态上下游重点企业,加速培育产业新增长点。

鼓励投资机构投资元宇宙企业

注册在区内的创投风投机构,投资区内非上市元宇宙企业并形成实体产业的,按其实际到位投资额的1%给予奖励。

注册在区内的创投风投机构,投资区内元宇宙领域种子期科技型企业和人才企业,且持股超过2年的,按照实际投资额的10%给予奖励,每投资1家企业最高奖励100万元,每家创投风投机构每年累计奖励金额最高500万元。

支持龙头企业做大做强

支持元宇宙重点企业上市

对在境内外拟上市的我区元宇宙企业,给予给予最高1200万元补助,根据上市进程分阶段兑付,对上市企业家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,完成上市后,根据企业综合贡献,对上市前两年、后三年给予一定奖励。

对实现”借壳” “买壳” 上市并将上市公司注册地迁至我区的元宇宙企业给予400万元一次性补助。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元宇宙企业,给予市区两级一次性最高120万元补助。

支持元宇宙企业上规模

对元宇宙产业内容生态企业,营业收入首次超过1000万元、5000万元、1亿元、5亿元、10亿元的,分别给予10万元、25万元、50万元、75万元、100万元奖励,按照分档补差原则实施。已享受区级软件业务收入上规模奖励的不再重复享受。